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还没出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刑事拘留期已达37日仍未有任何消息传出,这往往预示着公安机关已经正式向检察院提交了批捕申请。
在此情况之下,其家庭成员可依据法律规定,委托律师与检察院取得联系并获取相关信息。 而作为专业律师,他们将进一步向检察院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检察机关方面将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审查,以判断此案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 倘若经过评估并不符合逮捕的要求,那么相关嫌疑人员可能会被转为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 反之,若检察官认为相关情形满足逮捕标准,则会对该请求予以批准。 至此之后,案件便将正式进入更为复杂且深入的侦查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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