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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能不能会见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除了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外,不得与他人进行私下接触。
然而,若辩护律师持有其所在律师事务所颁发的职业证书、出示有效的工作证明以及包含授权委托或者法律援助请求内容的书面介绍信时,请求会见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那么看守场所必须立即为他们安排会面,最晚要在48小时内予以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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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