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没有放人会怎样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公安机关实施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日且尚未释放嫌疑人,则很可能会面临检察院作出的逮捕决定,同时嫌疑人需在后续的侦讯过程中继续接受羁押。
这番现象的发生往往表明了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较高或是相关的证据搜集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然而,此种推论并非绝对,也有可能掺杂着某些特殊原因使得原本应当到期的羁押期限得到了延长。 总的来说,无论是何种情形,司法机关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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