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当时抓算一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刑事拘留的详细纰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应自拘押之日开始计算;
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逮捕拘禁中的人员,需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请求。 然而,在特定的紧要情况下,审核批准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乃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或跨区域作案,以及多次作案和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以适度延长至三十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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