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多久可以定性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拘留措施的认定时限原则上不得超出三天。
但若存在特殊情况,需经县级之上公安机关负责同志授权批准,相关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同样需经过县级之上公安机关负责同志的授权批准,拘留期限方可延长至三十天。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拘留时间的实际长短将会因案件的具体状况及证据搜集的进度情况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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