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危险驾驶罪无疑会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和关注。
若犯罪嫌疑人行径确实满足了批捕的必备条件,例如存在潜在的逃逸风险、可能导致证据被销毁、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等等,那么检察机关将会毫不留情地批准实施逮捕行动。 然而,倘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并且不存在上述所提及的风险因素,那么检察机关或许并不会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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