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于哪里管的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之决定与执行通常由国家公安机关行使。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具备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等情况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然而,在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符合特定条件,检察院亦有权作出拘留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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