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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一般多久结束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普通刑事犯罪之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4个自然日;
但若是涉及到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是群体性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37个自然日。
然而,刑事拘留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实际执行的时间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进展而定。
若公安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取充足的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便有可能需要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解除对嫌疑人的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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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