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算犯法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实质上并非一种违反法律规范的犯罪活动,而应理解为是一项具有执行刑罚性质的刑事强制性措施之一。
然而,倘若实行刑事拘留时未能遵循法定的实体原则与程序要求,或者超过规定的必要期限,则有可能触及到相关的法律错误。 关于这一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对已经处于拘留状态的嫌疑人认为必需进行逮捕的,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提出请求,并呈报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别情形之下,提请审批的日期或许会延长至一日至四日之间。 针对那些惯常流窜作案、持续多次作案以及结成犯罪团伙的重大嫌疑者,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期更可直至达到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由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批准书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明确决定。 因此,根据上述规则,刑事拘留最高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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