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是不是最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拘留37日未必代表所涉案件为最严重级别。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之法定措施,其在法定期限方面最长可达37天。 在这段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工作,并若判定犯罪嫌疑人确需予以逮捕的情况下,将会依照相关法规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 若经检察机关批准同意逮捕,则案件仍需进一步侦办; 反之,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在接获相关文书通知后,即时释放犯罪嫌疑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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