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能放出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刑事拘留达到30天时,能否释放需结合多种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通常而言,若公安部门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判定被拘留者无需针对其行为进行刑事追责,抑或证据缺失,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即可能得到释放。 然而,倘若公安部门确定所涉犯罪行为清晰无误且证据确凿有力,则有必要请求检察机构批准逮捕。 在此情况下,待羁押者很可能无法获得释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待已被拘留之人中,如认定需要对其进行逮捕,应当在拘留期满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出现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流窜罪犯、多次涉罪以及有犯罪团伙迹象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于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给予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自接到相关通知书之日起立即释放待羁押者,并于释放当日向人民检察院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对于那些需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同时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者,同样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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