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不批捕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役后,并不必然导致他们必须接受正式的逮捕。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其适用条件相对宽松; 然而,逮捕则需要满足更为严谨的条件与审查标准。 若在刑事拘留期间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相关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应被逮捕,或者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不构成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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