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构成行政行为,更准确地说,它是国家司法体系中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即刑事监禁强制措施。
此项措施通常由公安部门和检察机构根据其所管辖的特定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遭遇的法定紧急状况下,针对于现行犯罪者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其主要宗旨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监视犯罪嫌疑人的动向以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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