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天没消息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实施三日后仍未接到相关讯息属于较为普遍的状况。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常规期限通常为三天,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则可以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员,其拘留期限甚至可延长至最多达三十天。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可能仍在积极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以获取更多有力的证据支持。 然而,由于案件侦查阶段的信息具有保密性质,家属们可以尝试向公安机关询问相关情况,但具体信息可能无法得到及时回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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