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怎么算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从公安机关实际采取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计算了。
这个时间段也包含了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捕的时间,以及检察院对相关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和做出最后决定所需的时间。 原则上来说,检察院应该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在这37天之内,如果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该名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依法羁押; 反之,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请求,公安机关则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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