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前会通知本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实施行政拘禁行为,公安机关通常会预先向本人发出通知。
然而,在此之前,公安机关会先展示其所持有的拘留凭证,并立即实行拘留措施。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被拘留者逃逸或销毁重要的证据。 但是,在此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公安机关将会通知相关家属关于其亲人被拘留的事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例如当无法联系到被拘留者的家属,或者此时其涉入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况而需要通知家属可能会阻碍案件进展的调查,那么公安机关将暂时延迟通知以便更好地展开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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