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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最少37天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刑事拘留并非必然持续最少37天的时长。
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通常为3日,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最多可延长到1至4日不等。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
在此期间内,检察机关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7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37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如此漫长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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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