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在法院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由法院行使。
它属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活动期间,针对特定的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益的严厉手段之一。 实际上,对于刑事拘留的决定与执行,均由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全权负责。 而法院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则是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展示裁决的公正严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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