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会有案底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刑事拘留,其本质并非必然涉及案底的产生。
这是因为,刑事拘留仅仅属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司法强制举措,并不构成最终的刑罚评鉴结果。 倘若在整个法律调查过程中,经由严谨的侦查手段证实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抑或是被检察机关考量后决定不予起诉,亦或是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等情况下,则犯罪嫌疑人并不会面临案底的产生。 然而,若经审理判定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且需接受刑事处罚,那么案底便会随之而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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