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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判违约金怎么算加倍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若被执行人未能依照裁判、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其向债权人支付金钱的义务,则其必须对逾期履行的期间,按双倍的标准支付债息。
这一条文的含义是,如若法院巳经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或者作出裁定,确认违约方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数量,然而,违约方却未能按时履行这项义务的话,那么违约方不仅要承担按照原先确定的违约金支付义务,同时也需要额外负担由于逾期履行而导致产生的债息。
关于“既判违约金如何计算加倍”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违约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已经判决的违约金,那么在计算逾期履行的债息时,就需要把原来的违约金数额以及逾期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都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涉及到本金(即违约金数额)以及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为止的法定利率所计算出来的总利息额。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利率标准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存在差异,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该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司法实践,以确定逾期履行期间的债息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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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