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多了妨害公务刑事拘留了有时间规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酒精过度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方面,其具体期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对被拘留者确定其需被逮捕时,于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准许逮捕的申请。 然而,在此基础上,如遇特殊情形,提请审查准许逮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从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 尤其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乃至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的案件嫌疑人,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查准许逮捕的申请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机关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的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依照犯罪性质和事实证据,最终做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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