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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刑事拘留37天是怎么计算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被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对异地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通常计算方式是从公安机关实际采取拘留措施之日起,顺延至第37天结束。
在这期间,不仅包括正式宣布拘留的那一天,还要把这一天也加进去,往后数到第37天为止。
同时,公安机关对于拘留期限的规定一般为3天,但是遇到特殊状况时,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1至4天不等。
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性质较为恶劣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依法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30天。
随后,检察院将在接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就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问题做出终审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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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