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委办案会转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特定情况,监察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办理时可能会决定变更为刑事拘留措施。
若被调查人员的行为被判定存在着触犯刑法的成分,并且其状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适用刑事拘留条件相符的话,那么此时便有可能将原本的调查措施转变为刑事拘留手段。 这种变革往往是由于案件本身的特性及其所掌握的证据表现出对于保障深入有效地进行各项侦查工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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