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要在拘留所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嫌构成抢夺罪行的人员,其拘留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法定的37天限制。
在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调查阶段,针对计算刑事拘留的时限方面,通常会以3个自然日作为基准; 然而当面对较为复杂的特殊情况时,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有条件的延长期限,例如延长期限最长可以设定在1到4天之间。 特别是对于那些行踪不定、多次实施类似违法行为、甚至与其他同伙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员,其拘留期限的上限则可以放宽至30天之久。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之后的7天之内,对是否应批准逮捕做出最终裁定。 倘若检察院未能予以批准逮捕,那么在收到相应通知后,公安机关有责任立即释放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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