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不需要证据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刑事拘留措施须具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作为依据。
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身直接受理或调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案件时,针对现行罪犯或涉嫌严重违法行为者所采取的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 由此可见,实行刑事拘留程序必须依附于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具有明确的犯罪重大嫌疑。 然而在此种情形下,所需的证据标准相较而言较为宽松,并不要求满足刑事定罪的严格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