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定为三天,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中,拘留期有可能被适当延长1至4个日历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内。 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1至4个工作日。 检察机关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至今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需要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明确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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