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接到的刑事案件会在预定时间内展开深入调查与侦办。
若经仔细斟酌,确有必要对涉案人员实行逮捕,则必须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正式请求并等待批复。 在收到检察院就该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行动,如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已被拘留的人员,同时将强制性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当公安机关完成所有侦查工作,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时,便可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在此期间,嫌疑人均享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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