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就得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仅拘押在刑事诉讼中的嫌疑人并不能等同于将来必须面临长期徒刑的惩罚。
实际上,此类拘押乃是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在开展深入的调查工作期间,对于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不法分子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举措。 当受到刑事拘留之后,若经详尽的调查取证,证实涉嫌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晰明确且相关证据确凿无遗,那么下一步将会被提请至法庭进行正式审理,并且最终将由法院依据法律对此人的罪行进行审判裁决,确定其是否应为罪责难逃,同时依法决定应当实施哪种程度的徒刑处罚。 然而,如若经过深度检查核实后未能发现在场的任何犯罪事件或者犯罪情节极为轻微、社会危险性极低,那么此人便可能免除牢狱之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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