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中,拘留作为其中一种,其最长期限通常为37天。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有权对被拘留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如若认为有必要对拘留人员予以逮捕,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请,等待其审查及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上报核查审批的期限可适当地予以延长,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上报核查审批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而检察院方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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