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抓捕是不是就属于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跨区域的逮捕行动并不必定包含对于嫌疑犯实施刑事拘留的情况。
跨区域的逮捕行为主要基于案件处理需要,针对涉嫌违法的个体施加了一项具有强制性质的行动手段。 然而,这并不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一定会采取刑事拘留这种严格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 刑事拘留则是在特定的情境中,由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段短暂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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