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第十六天了啥时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不会超出14日;
然而,针对流窜作案、反复犯罪或有组织团伙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时长则可延长至37天。 若当事人截至第16天仍未被释放,可能表明该案件较为复杂,尚需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经过全面审查后,若所收集到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涉案人员的罪责,或者并不满足逮捕所需的法定标准,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在合理期间内将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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