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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只能由谁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措施仅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
凡属现行犯罪行为或存在重大嫌疑的人员,若出现法定情节之一者,公安机关可依职权先行实施拘留。
而人民检察院在对自侦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意图自杀、潜逃或已在逃之嫌,或是具备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亦有权作出拘留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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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