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要关多久才能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污染环境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人士何时能够获释,需依凭个案实际情况进行精准判断。
通常来说,公安机关若认定已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递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如果事件特别复杂或采取策略较为极端,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活动范围广泛、犯罪次数众多以及组织体系庞大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继续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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