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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刑事拘留的机关有哪些单位管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工作时,在面临紧迫情况和理由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剥夺特定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执法手段。
关于公安机关针对罪行应当逮捕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可先对其实施拘留:
首先,该嫌犯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其次,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认其为罪犯的;
再者,在嫌犯身旁或居住地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嫌犯试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还有,嫌犯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最后,嫌犯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的;
以及,嫌犯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
同样,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办的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是否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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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