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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后多久逮捕对方有案底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如需指出的是,刑事拘留的人员若在之后被检察机关以逮捕的方式正式立案调查,或者最终判定为有罪并接受法律制裁的话,那么其个人的档案中便会生成包含此项犯罪记录在内的所谓"案底"。
通常来说,公安机关在对已经实施拘留措施的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时,若认为其行为已达到需要逮捕的程度,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请求对该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犯,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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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2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