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15天以后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的第十五日之后,可能会出现以下数种处理方式。
倘若由公安机关做出裁定,决定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那么他们可能会选择更改现行的强制性措施,转为采取较为宽松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如果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定其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确凿无误且足以构成指控,他们将会依法将案卷移交给检察机关,以供审查起诉。 当公安机关在查办过程中发现已无必要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便可以依法撤销此案并将被告人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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