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后没有通知家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状况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安机关应对拘留中的人员实行严格的治安管理和案件调查措施,包括在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展开询问程序。
如若出现不应实施拘留处理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该毫不拖延地为其办理释放手续并颁发释放证明文件。 同时,公安机关也需在拘留后的同一时间段内,通知当事人的近亲属,以使其了解相关情况。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或改变,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当被拘留者的家属无法取得联系时,公安机关将无法履行通知义务; 其次,当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案件时,为了避免妨碍案件的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暂缓通知; 最后,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恢复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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