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监视居住了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检察院未作出批捕决定,而是选择了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便意味着被控告人并不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但是与此同时还需承受某种程度的限制以及监管。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员将不得擅自离开发布恐吓威胁信息的场所; 不能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去见其他人或者传递信件; 在接到传唤消息后,必须及时出席相关法庭会议; 禁止以任何方式阻碍证人提供真实证言; 也严禁销毁、编撰虚假证据或者串通共犯等等。 总之,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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