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刑事拘留的机关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紧急强制措施,旨在暂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权。
实施刑事拘留的主体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对那些罪行严重应予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具有单方面的拘留权限; 而人民检察院则在其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亦有权作出拘留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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