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立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如若对被拘留者感到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第三日起,向各州或地方人民检察院提供书面申请并提出审查审核意见。
而在特定情况下,该申请的公示期则可延长至一天到四天的时间段内。
另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队行动等形式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期也可以相应地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内。
在收到来自于公安机关的正式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各州或地方人民检察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然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21: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