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看守所关押没有逮捕令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拘留所关押期间并未接受逮捕令,则此做法明显不符合正规法律程序。
依法而行的情况下,司法执法部门对于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倘若确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于拘留实施完毕之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核审批。 然而在特殊条件下,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即在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行递交。 对于那些在不同地区连续犯案或多次作案,乃至是合伙作案的重案嫌犯,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则可更为宽裕地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过程中,作为监督机构的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予以高度重视,并须在收到相关请求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 若无逮捕令便遭受羁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向相关部门上诉或者控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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