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都拿哪里证件进行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需要提交下列证件进行处理: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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