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的包庇罪拘留多久能出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并不会导致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确知晓他人已经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藏身之处或财务、协助其逃避追捕乃至制造伪证进行包庇的不法行为。 然而,如果不幸遭受了误判并被拘留,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判定有必要逮捕被拘留者时,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批准申请。 对于特定情况,此期限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核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核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若最终被判定无罪,应立即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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