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某罪被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所持续的时间长短,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而定的。
通常而言,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呈报审查批捕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这种申请的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般为一到四天不等; 但特别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重复犯罪以及有团伙性质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能会延展至三十个自然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总局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日算起,必须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给出批准逮捕的答复,公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及时将执行过程及结果汇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此外,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被拘留者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条件的话,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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