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刑事拘留会报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法律手段,公安机关若发现需要对某个被拘留之人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执行完毕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诉法院提交关于对其进行逮捕审查的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将上述期限延长一天到四天。 若是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集团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请求审查和批准的时间更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