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多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负责实施侦查、检察、审判职能的各级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情形,受害者均有权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首先,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按照该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拘留,然而拘留期限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随后又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并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在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并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再次,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得到执行的; 最后,采用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手段,或者唆使、放任他人实施此类行为,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 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使公民身体遭受伤害或死亡的。 一般而言,若被羁押者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案件被撤销、不起诉等,并且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时限,那么他们便具备申请国家赔偿的资格。 然而,具体的时间界定则须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程序加以确定。 通常情况下,如存在超期羁押,即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法定时限,就可能满足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然而,此规则并非绝对适用,仍需考虑到其他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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