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才能审判结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被拘押者从被拘押开始直至最终审判结果揭晓的时间跨度并无确定性,往往会由于相关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情况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而有所波动。
一般而言,相对简易的刑事案件可能在短短数月之内便可得出审判结果; 然而,若遇到较为棘手复杂的案件,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将会更为漫长。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押者实施逮捕,应在其被拘押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该申请的提交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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