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交到检察院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指定的刑事拘留状况提交至检察院之后,通常代表着该案已经全面地步入到了审查批捕的阶段。
检察院将会对案件展开详尽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 在这个关键的阶段中,犯罪嫌疑人以及其辩护律师都有权利向检察院提供相关的意见和证据,以此来证明不应批准逮捕的理由。 检察院会依据案件的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然后再做出最终的决定。 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需要继续被羁押; 反之,若检察院认为不应该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将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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