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最长多少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羁押期限的问题,具体情况因案件性质与阶段而异。
通常来说,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无法结案的案件,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适当延期,延长时间最多为一个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交通极其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团伙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等,若在前述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需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四个月。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在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期限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还需要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才能继续延长至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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