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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计算时间和地点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其拘留期限原则上应限制在三天以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度予以延长,最多可达四天之久。
而对于那些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罪行的重大嫌疑分子,他们所享有的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设置为最长30日。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上述拘留期限的起算点并非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宣布刑事拘留之时就开启,而是从公安机关正式执行拘留措施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至于拘留地点,通常会设定在公安机关专门的办案场所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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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5:26:48